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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工业学院教职工合唱团合唱团章程

更新时间:2015-10-13 作者: 来源: 阅读:       打印

 

.总则
兰州工业学院教职工合唱团是由本校教职工为主组建的群众性业余社会团体,在学校工会、离退休工作处领导下开展活动。
     其建团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为提高学院教职工文化音乐素养,活跃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构建和谐社会,快乐歌唱,健康生活。
其建团方针是:以人为本、以和为根、和谐宽松、愉悦团结。
一.团员构成
凡学院(及相关单位)热爱合唱艺术,并具备一定音乐基础,遵守本团章程,本人申请报名,经合唱团测试合格,均可成为本团团员。
(一)   权利
1.在团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本团各项活动,有选择权和被选择权;
3.对本团的工作和人员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二)   义务
1.遵守本团章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
2.执行团委会决议,积极参加本团各项活动;
3.服从领导,尊重老师,维护本团的合法权益和团结和谐;
二. 组织结构
本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若干名,各声部设部长,负责本声部工作。
团委会由团领导、指导老师、声部长等组成,研究和负责全团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本团可设立相应业务部门协助团委会工作,并可聘任社会相关人士担任艺术顾问。
四.如有以下违反纪律者,可劝其退团或以除名。
1. 未经请假连续 3个月无故不参加活动者;
2.严重违反本团章程,不遵守规定制度和纪律,影响本团正常工作者;
3.拒不服从领导和老师的管理,影响团结和谐,不适宜参加本团活动者。
五.附则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团团委会。
本章程经全体团员表决通过之日生效。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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