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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方案及上报 2018 年困难职工档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09-19 作者: 来源: 阅读:       打印

各分工会:
  按照省教科文卫工会关于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施方案与实施意见的相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省教科文卫工会2018 年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实施方案及档案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根据学校困难职工底数和困难群体不同情况,建立帮扶台账,制定帮扶措施,加快帮扶进度。对困难职工档案进行整理完善,严格实行“一人一档案”,做到建档知情、帮扶留痕、脱困可查,坚决剔除与杜绝“问题档案、水分档案、人情档案”。上报的困难职工信息将予以公示,并将公示结果一同上报省教科文卫工会。省会将对所报困难职工材料进行二次审核,对不符合标准的档案一律不予建档救助。
  二、困难职工的对象及范围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在职职工;
  2.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低保边缘在职职工(按城镇居民最低保障线上浮 50%);
  3.因失业、下岗、患病(重大疾病)、子女教育等特殊原因 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4.因遭受各类灾害、意外事故造成家 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5.因各种原因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的。
  三、困难职工档案建档要求    
  1.建档内容包括困难职工家庭情况、困难情况、致困原因、解困需要等。对困难职工的情况做到“四清”:家庭人数清、困难状况清、致困原因清、帮扶需求清。
  2.困难职工申报材料除困难职工档案表外,还需上报个人申请、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在册职工提供工作证复印件;
  3.重特大疾病职工申请特殊困难补助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出具 医院证明及住院治疗费用清单等数据材料复印件(参照兰州市制定 重特大疾病种类分别归纳为: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急性白血病、儿 童脑瘫、妇女乳腺癌、妇女宫颈癌、老年性白内障、肾衰透析、恶 性肿瘤、器官移植及抗排异治疗。)其它病理不再纳入重特大疾病中。 因意外事故(致残)致困职工需提供相关部门发放的残疾证复印件。  
  4.已建档的困难职工如仍需继续帮扶,在填报《表格》的同时, 请所在分工会出具继续帮扶书面证明。
  三、工作要求
  1.各分工会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困难职 工困难状况的调查、建档工作,实现精准建档、精准帮扶、精准脱困。对符合条件的职工,要认真组织填写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对不符合条件的职工,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疏通化解矛盾。对已建档的困难职工要实行动态管理,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建档,随时变化随时调整,随时脱困随时撤档。
  2.为确保工作有效落实,校工会 2018年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将以各分工会报送审核通过后的数据为基础。请各分工会接到通知后即开展建档工作,并从即日起开始报送,截至 10 月15日前结束。

工会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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