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征集工作是教代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是学校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做好教代会提案工作,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兰州工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提案工作委员会委员在教代会代表中推选产生,由大会筹备委员会和各代表团协商推荐,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教代会通过。委员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本届“教代会”相同。提案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提案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一)依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和征集提案;
(二)对征集的提案审查立案,提出承办单位建议,报经校党委会审议后,召开提案交办会进行交办;
(三)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推动承办部门认真及时办理提案;
(四)向提案人书面答复提案办理情况,并征求提案人的反馈意见。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组织提案人与承办单位、部门进行沟通或座谈;
(五)在每次代表大会召开时,向教代会报告提案的审查立案和办理情况等工作;
(六)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提案的登记、整理、汇总、立案组织、提案交办、督办、反馈和归档等日常工作。
二、提案的范围
(一)有关学校管理、改革、发展等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二)有关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学位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三)有关加强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谐校园建设等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四)有关教职工队伍建设、学校基建、财务、后勤服务、生活福利等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五)其他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三、提案的征集
(一)教代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由校工会发出征集提案通知,并将《提案征集表》提供给全体教职工代表。教代会代表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由各各分工会统一递交提案工作委员会。
(二)提案应一事一案。提案由一人提出后,须有二人以上(含二人)附议。提案人和附议人须是本届教代会的正式代表,提案人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提案力求建立在一定的调研基础上,注重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以保证提案质量。以代表团名义集体提出的提案,则必须有代表团团长签名,并注明集体提案。
(三)提案的格式。提案人在撰写提案时,必须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
1.提案案名,即要求解决的问题名称;
2.提案事由,即提出本案的原因、依据和情况分析,最好有可行性调查报告;
3.建议或措施,即解决问题的具体建议或措施。
提案征集分为“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两个阶段征集。大会期间提案的征集时间一般在每年召开教代会前一个月开始,并限定截止日期;在其他时间征集到的提案均作为“闭会期间”提案予以处理。
四、提案的审查与立案
(一)各分工会负责对本分工会代表提出的提案按时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的提案递交提案工作委员会。
(二)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收到的提案进行登记、分类、整理和审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
1.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
2.不符合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
3.教代会《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职权以外的;
4.学校职责范围以外的;
5.为代表个人或教职工解决个别问题的;
6.与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规范性相悖的。
(四)对符合立案要求、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提案进行并案处理,原提案人作为共同提案人,经提案工作委员会会议讨论研究后,予以立案。对不符合立案要求的提案,退回提案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凡未立案,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作为“意见和建议”转相关部门参考,在工作中予以吸收和改进,并将转办意见告知提案人。
五、提案的办理与反馈
(一)提案办理根据提案内容,实行归类归口办理。提案工作委员会将准予立案的提案提交党委会审议后,召开提案工作交办会,通过《提案交办单》形式逐项下达到承办单位、部门。
(二)提案承办单位收到提案后,应认真及时研究办理提案,根据提案提出的问题制订提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由分管校领导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承办部门按实施方案进行落实。
(三)承办单位、部门必须认真对待分工会和代表的提案,在接到《提案交办单》的1个月内,提出办理意见或解决方案,并报告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3个月内办结并由校工会负责以《提案回复通知单》形式将办理结果答复提案人;较难解决的提案,可以延期至6个月办结并答复。对因各种原因一时难以落实的提案,应及时做出合理的解释。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协同办理的提案,《交办单》中排在前面的为主办,其他单位、部门为协办。主办和协办单位、部门应积极配合,协商共同解决。
(四)承办单位、部门应主动加强与提案人的沟通,可采取沟通会、个别走访等方式听取提案人的意见,提出解决方案,按时限办结提案。
(五)提案工作委员会要对承办单位、部门的办理进展情况以《督办单》形式进行督促检查,以督促按期办理,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
(六)承办单位、部门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提案,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同意后,办理提案答复,并及时将办理结果报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一向提案人进行回复。
(七)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汇总提案的落实情况和反馈意见,通过适当的方式及时发布提案处理的相关信息。本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在下一次教代会上作出报告,同时做好提案的整理、建档等工作。
六、本实施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