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办法(草案)》于2014年3月20日兰州工业学院第一届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审议
改通过,2014年3月21日兰州工业学院第一届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体会议审定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兰州工业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常设主席团、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届委员会以及第一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代表大会依据本办法选举产生。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四、经报请学院党委及省教科文卫工会同意,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常设主席团成员应选名额为33名,学院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23名,第一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3名,均实行等额选举。
五、第一届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成员、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经学院党委和省教科文卫工会审查同意,并由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后提交大会选举。
六、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七、出席本次大会的代表,对每位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或不赞成,也可以表示弃权。表示不赞成的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代表填写选票时,表示赞成的,在选票所列候选人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〇”;表示不赞成的,划“×”;表示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对候选人不赞成并另选他人的,在选票“另选人姓名”栏内填写另选人姓名,并在该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〇”,不划“〇”者视为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无效。
八、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
九、大会选举设监票人3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不是候选人的正式代表中提名,提请代表大会通过。
十、大会选举设计票人3名,其中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非候选人工会会员中指定。
十一、投票时,因故未出席选举大会的代表不参加投票,也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二、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当众打开票箱,清点选票后,并由总监票人将投票情况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三、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全体代表宣布当选人名单。宣布选举结果时,按当选人的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四、本选举办法经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在实施中,如遇其他问题,由大会主席团根据有关规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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