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6日兰州工业学院第三届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会议审定通过)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次代表大会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教代会、工会机构候选人人数
(一)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由委员21人组成,候选人21人。
(二)工会委员会由委员21人组成,候选人21人。
(三)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委员7人组成,候选人7人。
三、“两代会”筹备工作委员会集中各代表团、二级分工会民主提名推荐意见,提出各委员会初步人选建议名单,报经校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大会选举。
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实行等额选举。选举前,大会主席团应将候选人的名单、简历及有关情况向选举人介绍。
四、选举时,选票上候选人的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举人可以投赞成票或者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五、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到会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六、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获得应到代表过半数赞成票的方能当选。如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所缺名额从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依据本办法重新选举;如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人数接近应选名额时,由主席团确定委员名额是否空缺。
七、选举采用扫描二维码的方式,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各设一个二维码,扫描完成一个二维码,提交成功后,再依次扫描进行投票。
八、代表有权利对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和弃权。如另选他人,则在空格内填写上另选人的姓名。
九、选举设监票人3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委员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经大会主席团提名,由大会表决通过。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中提名,经大会表决通过。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选举设计票人3名,其中总计票人1名,总计票人由各代表团在不是委员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经大会主席团提名,大会表决通过;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在工作人员或不是委员候选人的代表中指定,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计票工作。
十、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计票结果,并向大会报告每一位被选举人的得票数;会议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宣布当选人员名单时,按姓氏笔画为序。
十一、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依照有关章程和规定解释。
十二、本选举办法由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