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工作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下属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在工会委员会的领导下和校工会的协调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一、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和工会的重点工作,对女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努力提高女教职工自身素质。
二、团结带领女教职工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积极做好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在学校改革和发展中作贡献。
三、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向一切歧视、侮辱、虐待女教职工的思想和行为作坚决地斗争,维护女教职工在政治、经济、教育、劳动、家庭等方面的权益。
四、关心女教职工的身心健康,定期向女教职工讲解妇女卫生知识,进行妇科检查,加强女教职工保健和女工“三期”保护。
五、做好先进女教职工的评选、表彰工作,宣传推广她们的先进经验、先进事迹。
六、举办适合女教职工特点的活动,促进女教职工的身心健康。
七、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女教职工情况,及时反映她们的意见和呼声,尽力为女教职工排忧解难。
八、加强自身学习,为女教职工提高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创造条件。
九、完成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