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工作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下属的专门工作机构,在教代会主席团和校工会的协调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对代表提案的征集登记、审查整理、传递反馈,及时送交相关部门处理,为提案的落实创造条件。
二、对征集到的提案进行研究和分理,决定是否立案。在正式会议上向代表报告立案和分理情况。
三、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的提案,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列入大会议题。
四、监督检查提案的执行与落实,定期检查有关部门处理落实提案的情况,负责向下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书面报告。
四、提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或执行不力时,要在调查研究后作出判断。属于应该执行的,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属于条件变化,不能按原计划执行的,请相关部门说明情况,取得一致意见后,暂缓或停止执行。
五、将提案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向提案人反馈,听取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六、做好教代会交办或委托的其他任务。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并向教代会主席团及工会汇报工作。
七、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