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工会奖励办法,调动全体会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根据我校工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费用的来源为学校工会经费。
第二章 奖励范围及内容
第三条 奖励范围:我校工会各级组织、全体会员获得上级工会组织及校工会开展活动有关的表彰奖励。奖励分集体奖和单项奖两大类。
1.校工会及上级工会组织评选的目标管理考核的先进集体与个人。
2.校工会及上级工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教学、文体竞赛活动评选出的先进集体与个人。
3.工会系统组织评选出的优秀调研论文,反映工会工作情况的出版发表的稿件。
4.校工会及上级机关组织评选出的有关民主管理工作的先进集体与个人。
5.校工会及上级机关组织评选出的女工工作先进集体与个人。
第三章 奖励项目及标准
第四条 先进集体
凡被评为国家级(指全国总工会、中国教育工会),省级(指省总工会、教科文卫工会)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综合性),校级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分别奖:
等次
|
国家级
(元)
|
省级
(元)
|
校级
(元)
|
一等奖
|
2000
|
1000
|
500
|
二等奖
|
1200
|
800
|
300
|
三等奖
|
1000
|
500
|
200
|
优胜奖
|
500
|
300
|
100
|
未分等次的集体奖,按相同级别的一等奖发放。
第五条 先进个人
凡工会会员荣获国家级(指全国总工会、中国教育工会)、省级(指省总工会、教科文卫工会)、学校级工会工作先进称号的分别奖1000元、800元、500元。
第六条 调研论文奖励
凡反映工会工作正式出版的调研论文,分别奖:
发表在国家级期刊论文奖励1000元;省级期刊500元。
第七条 参加文体竞赛奖励办法
一、参加体育竞赛奖励办法
(一)凡我校教职工代表学校参加省市及全国性体育竞赛(邀请赛)、参加学校级体育比赛并获得个人名次者给予如下奖励:
等次
|
国家级
(元)
|
省级
(元)
|
校级
(元)
|
第一名
|
1000
|
800
|
400
|
第二名
|
800
|
600
|
300
|
第三名
|
600
|
500
|
200
|
第四名
|
500
|
300
|
|
第五名
|
400
|
|
|
获得团体名次者,给予整个团队如下奖励:
等次
|
国家级
(元)
|
省级
(元)
|
校级
(元)
|
一等奖
|
2000
|
1500
|
1000
|
二等奖
|
1500
|
1000
|
800
|
三等奖
|
1000
|
800
|
600
|
(二)与其他单位之间的友谊赛等不属于本奖励范围,不予奖励。校运动会不在其奖励范围内。
二、参加文化(文艺)竞赛活动奖励办法
(一)凡我校教职工参加文化(文艺)竞赛活动如书法、绘画、摄影等群众性比赛根据获奖人数、评定奖励等级给予相应奖励,但最高个人奖励不得超过500元。
(二)凡参加校工会主办的团体文艺竞赛活动获得名次者奖励如下:
第一名25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1500元;第四名1000元;第五名500元。
第四章 奖励办法
第八条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调研论文等,凭获奖证书原件方可发放(必交一份复印件到工会存档)。
第五章 参加比赛人员的补助办法
第九条 参加活动期间的人员补助
一、凡兰州市内代表学校工会外出参加文体竞赛的演员、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和工作人员等,给予比赛期间的伙食补助,补助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50元。
二、如参加的文体竞赛活动在兰州市以外,则依据国家及学校出差相关规定执行。
三、在校内组织的相关文体竞赛活动中,相关工作人员(如裁判人员、场地工作人员等)依据活动天数、比赛场次给予相应的补助,裁判人员每场50元,场务及其他工作人员每天补助30元。
第十条 参加文艺体育竞赛的服装、比赛器械购置
一、参加文艺竞赛活动时,如需服装,以租赁为主,不单独购买。
二、参加上级工会主办的体育竞赛活动时,各代表队依据竞赛组织方要求购置比赛用服装,每二年购置一次,新入选队员随时购置,每人不超过1000元。
三、队员个人用比赛器械自行购置,比赛及训练用球类、器械,依据比赛组委会要求由校工会统一购买,发放使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奖励的以高层次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第十二条 校级获奖奖励方式原则上以等值实物奖励为主。
第十三条 本办法于2016年6月28日经校工会委员会委员讨论通过,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各分工会可参照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在校工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