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会是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教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其主要职责为: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上级工会决定。
2.建立和完善“两代会”各项民主管理制度,组织教职工依法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承担校“两代会”筹备和会务等有关工作;履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负责学校“两代会”日常工作,监督和检查学校“两代会”决议和提案的办理情况。
3.参与调解教职工的纠纷,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协助行政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接待教职工来信来访和情况反映。
4.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组织教职工提合理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
5.参与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师德标兵”等的评选、表彰活动。
6.负责新会员的吸纳和会籍管理工作。
7.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普法宣传、思想政治教育和“四有老师”教育;鼓励职工学习、钻研文化科技知识、管理知识和专业技能。
8.负责文体协会的组织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职工文体娱乐活动;办好职工之家,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9.协助行政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办好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对生活困难、生病住院的职工进行慰问补助。
10.负责工会组织建设,做好工会干部、“两代会”代表培训工作。
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管理、使用好工会经费。做好重大节日教职工慰问品的采购、发放工作。
12.承办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