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丰富我校教职工的文化生活,增强教职工的体质,营造和谐校园,搭建我校教职工对内、对外文体活动的沟通交流平台,引导、规范教职工业余团体文体活动,特制定兰州工业学院在职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兰州工业学院在职教职工文体协会(简称“协会”)是在校工会管理和指导下,由具有共同兴趣爱好的在职教职工以自愿参加,自愿组织,自我管理为原则建立的校内群众性业余文体活动组织。
第三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在各项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任何协会不得开展以盈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四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一般以单项业余文体活动为组织活动基本内容,组织名称要体现与该项文体活动的关系;同一文体活动项目,不重复设置协会。
第二章 协会的成立和撤销
第五条 协会成立的条件:
1.具有明确的协会章程及活动计划(内容、方式和时间安排)。
2.活动经费来源明确。
3.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
4.不少于20人的会员规模。
第六条 申请成立程序:
1.由拟建协会的临时负责人向校工会提交《兰州工业学院在职教职工文体协会成立申请表》(见附件),提出成立申请。
2. 经校工会审核批准后方可成立。
第七条 协会的撤销
凡出现以下其中一种或多种情况的,校工会将对该协会予以撤销处理:
1.违反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
2.未经校工会审核通过,擅自以学校或协会名义举办、参加比赛;
3.未通过“年检”审核(详见第十三条);
4.会员少于20人;
5.协会自行申请注销。
第三章 协会会员及负责人
第八条 参加协会的条件:
1.本校在岗在编教职工、合同制教职工。
2.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3.遵守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
第九条 协会成员享有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监督协会管理及经费使用情况。
4.向协会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条 协会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文件协会的章程;
2.执行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3.完成文体协会交办的任务。
第十一条 协会负责人
协会一般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至二名,秘书长一名,由协会成员选举产生。
教职工文体协会负责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热心协会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与活动能力;
3.认真负责地组织开展教职工文体协会各项活动。协会组织机构每届任期三年。
第四章 协会的管理
第十二条 日常管理
1.协会应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开展健康文明的活动,吸纳新会员,提高教职入会的积极性,保持协会的生机和活力。
2.协会若举办或参加年度工作计划外的大型活动及比赛,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校工会提交报告(包括相关通知、预算申请等内容),经校工会审批方可开展。活动结束后,按工会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应在活动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校工会报送活动的宣传报道电子稿件及相关音像资料。
3.积极参加校工会组织的活动并认真完成承办活动的组织工作,为活跃我校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服务。
4.各协会在开展活动时应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做好安全保障等措施。
第十三条 “年检”制度
协会实行“年检”制度。每年年末(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需向校工会提交以下材料:
1.协会的年度总结。包括:本年度计划内的活动内容、次数、时间;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外的大型活动内容、次数、时间;以及活动的宣传报道电子稿件及相关音像资料;
2.协会经费使用情况及收支明细;
3.重新报备会员名单(包括新、老会员);
4.下年度活动计划。
第十四条 经费的来源及管理
1.协会可通过向社会争取赞助等形式自筹经费。社会赞助管理遵循兰州工业学院相关规定。如因赞助行为引发纠纷,造成学校名誉受损和经济损失的,协会负责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应承担责任。
2.校工会每年年初按上年“年检”情况和当年度活动计划给予协会一定的经费支持。
3.协会的会费和自筹经费由协会自主管理和支配。经费要由专人负责,经费支出要索取正规发票。经费使用要本着勤俭节约、公开透明原则,接受会员和校工会的监督。
第五 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